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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启动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www.casrs.cn] [2017-4-24]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以及企业环保守法责任,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部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于今日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主持会议并传达陈吉宁部长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行动以来,大气污染恶化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各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好转。为继续巩固和扩大战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将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通过重拳出击,层层传导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确保工作分工落地见效;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实现守法常态化;创新区域监管方式,提高环境执法整体水平。
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主要对7个方面进行督查,包括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通过督查,抓实、抓细、抓好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大气十条》、《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实现区域及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保障,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会议要求,强化督查一要突出压力传导,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系统化”督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层区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目的。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监督检查,并且扭住问题不放,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三要明确督查重点,在“督政”方面,要突出县级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在“督企”方面,要紧盯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认真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同时严查“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取缔情况。四要强化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加大督办力度,将问题责任落实到人,书面反馈整改情况,逐个解决销号;同时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五要保证督查质量,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单位)绝不姑息,及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
会议强调,此次督查时间长、任务重、人员多,必须加强指挥调度,做好统筹协调,严格遵守纪律,确保人员安全,做好资金和人员保障。希望参与督查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坚定的决心、坚决的行动,全力以赴开展好强化督查工作,推动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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